“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双方均须填报《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今天,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建邺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建邺法院受理的这起离婚案件中,王强(化名)与李云(化名)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感情逐渐淡漠,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王强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平等保护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建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均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告知书》及《承诺书》,限期双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城市频道 记者/刘舒 通讯员/倪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