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6日)记者从常州武进法院获悉,近日,常州武进法院顺利执行和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武进法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葛某与被执行人常州A公司、A公司实际负责人石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债务。
2020年10月,原告葛某受常州A公司的劳务雇佣,至B公司位于无锡的场地负责卸货,在进入货车车厢卸货时,不慎被货物砸伤。葛某遂立即被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后经伤残鉴定,葛某构成九级伤残。葛某在与常州A公司、B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不成后,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两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A公司承担70%雇主责任并赔偿相应费用,葛某自行承担30%责任及费用。一审判决后常州A公司不服上诉,常州中院维持原判。
案件至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卢佳毅在查询过程中发现A公司名下无财产,同时细致深挖,发现在一审至二审期间,常州A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从该一人公司撤出了全部股份,并将该公司股份全部转在其父母二人名下,并由石某父亲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法官随即追加石某为被执行人并查控其银行存款,确认了石某的相当财力。通过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石某等措施,执行法官在情、理、法的角度全面向石某释法析理,打消其拒绝履行的念头。最终石某主动与葛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按期履行了债务。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