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正式出台 立法保障医保参保群众利益

2023年01月19日 22:19:13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1月19日下午,《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保基金运行、医保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目前,江苏省已初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体系覆盖城乡各类人群、制度基本健全、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公共服务持续优化。但在实践中,地区内不统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需通过立法从制度上根本予以解决。

  《条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同时,进一步放宽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条件。《条例》规定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之前规定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

  江苏省人大代表、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周英认为:“《条例》的出台是运用法治方式为群众办实事。过去群众缴费之后,待遇确认、基金归结、财政拨款等一系列流程走完需要两个月。这次在法律上规定,只要足额缴纳了医保费,资金到账的次日就能享受待遇。”

省人大代表 周英

  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和新版目录。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5年对目录进行调整。与原市场价相比,此次通过谈判纳入的108个目录外药品价格降幅达60.1%。

  如何让群众更快用上能报销的好药新药?《条例》对定点医院的采购时间做出规定。周英说:“国家谈判就是把进口的药和国产的创新药第一时间谈到医保目录中来,但以往谈成之后还面临着进医院难、群众使用难的问题。这次在《条例》的医药管理章节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国家谈判药品按需纳入药品采购目录,今后就不会出现住院之后还要当事人到院外去买药的情况了。”

  此外,在完善异地就医公共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应当优化异地就医公共服务,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推进承诺制备案、多地备案,扩展定点机构数量等方式,深化异地就医服务内涵,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参保人员高效便捷地享受异地就医服务提供便利。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彭迪帆 丁凤云 摄影/盛剑 编辑/徐玮琪)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