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视频的人越来越多,有人在需求中发现了“商机”,趁机私刻光碟、倒卖视频资源,短短一年时间收益近百万,也将自己送入了监狱里。今天(1月3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视频网站下载高清影视资源,使用蓝光光碟刻录机自行复制上述影视资源形成蓝光影视光碟,或从他人处购买蓝光影视光碟,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96.7万余元。2020年7月14日,蔡某某被抓获,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蓝光影视光碟2840张。2020年8月9日、10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从蔡某某的下家处提取蓝光影视光碟202张。
经南京市版权局鉴定,上述扣押、提取的影视光碟为侵权盗版出版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没收被告人蔡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起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当前,大量创作者选择将自己的文字、音乐、美术或视听作品上传分享在网络平台,希望吸引更多受众,既提升自身作品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也能获取一定的收益。但是,这也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他们从各大平台下载、复制他人的作品后,或是直接发布在自己经营的平台吸引流量,或是刻成光盘再次售卖,将他人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陶媛 李伟 编辑/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