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月6日)获悉,《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近日由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发布,自 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条例是江苏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颁布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共分六章43条,坚持生态优先、河长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从组织体系和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彰显示范引领。明确了河湖长制的定义和范围、河湖长制的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河海共治、流域统筹。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正向激励、考核问责,健全“河湖长+”部门协作机制,服务和保障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指挥,市县(区)镇村四级3030名河长上岗履职,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全市河长治水取得扎实成效。与此同时,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市河长制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痛点和难点问题。
为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理念,深化河长履职,提升治水效能,确保河长制工作既有章可循又有法可依,2022年初,连云港市人大把《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在制定该《条例》过程中,连云港市水利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资料收集、内部调研等相关工作。市人大也通过实地考察调研、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有关部门、社会公众、专家等不同群体对《条例》起草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河长制工作现状及深入分析工作难点后形成了思路框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水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连云港地方实际情况,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随后,多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采纳了相关部门、县区和专家提出的近20条意见,最终形成《条例》的审议稿并报经省市人大批准颁布。
“对比省内外其他地区条例内容,连云港市《条例》具有本地特色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强化河海联动共治的工作导向。着力推进河长制与湾长制有效衔接,提出在入海河流、入海河口、滨海湿地和海堤迎海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对所有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情况、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流域污染防治的协同治理。”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希娟介绍,另一方面,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河长制责任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执法协作和综合执法。
连云港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颜建表示,《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和规范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加强河湖治理管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使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推进完成了由制度层面向法治层面的转变,助推“河长制”迈向“河长治”。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鹏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