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情况公布

2023年02月24日 10:27:07 |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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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南通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行情况,《办法》明确自2023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为规范全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使用,实现总量平衡、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的有效衔接,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南通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年1月11日正式印发。

  《办法》共十一条条款,依据现有的部、省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及交易的相关文件,突出排污许可证的核心地位。值得留意的是,《办法》明确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原则,以及优化排放总量指标配置、服务绿色发展的目的。同时明确储备库类型、收储总量指标来源的4种类别、核算总量指标的依据以及分级收储比例,也明确了储备总量指标使用的相关条件、使用原则及政策支持。

  推动《办法》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规范排污总量指标收储、使用,强化总量平衡、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定期开展督察考核,为高质量发展腾出更多环境容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同频共振。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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