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特稿记者/俞声扬 编辑/西西
近日,我苏特稿记者接到市民周先生的反映称,去年11月,周先生和未婚妻打算登记结婚,但因为身份证和户口簿住址不一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事后,周先生越想越奇怪: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住址不一致,就真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吗?
因信息不一致 市民驱车数百公里只求当天领证
2022年11月11日是周先生和未婚妻特地挑的日子,小两口打算在这一天登记结婚。当天,两人一大早就来到了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了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但在登记时,工作人员却表示,周先生身份证上的住址和户口簿上的住址不一致,结婚登记办不了。
(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当时给我的解决方案就是回原籍,把户口簿上的住址更正一下才能办理。”周先生说,小两口本来是怀着激动的心情来领证结婚,现在却出了这样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两人还产生了小摩擦。“后来是开车五个多小时回去更正,费了很多周折,才把这个事情办下来了。”
周先生的原籍在无锡江阴,此前他遗失身份证补办时,变更了居住住址,户口簿上的住址没有及时更新,现在的户籍地仍在当地。
(登记大厅)
登记完后,周先生越想越不对,他认为,按照江苏省婚姻登记相关政策,身份证、户口簿住址是否一致,不影响办理结婚登记。“我之前也做了很多功课,按照《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31条的要求,规定写的就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要一致,其他的不在要求范围之内。”
但是,周先生再次联系江宁区婚姻登记处,得到的答复是,工作人员是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操作指南”进行登记,两个住址必须相符。
南京市民政局:省《工作规范》对住址一致不作要求
2月27日,在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处主任聂娟告诉记者,在周先生夫妇初次办理婚姻登记前,登记人员一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2018年版《婚姻管理政策和实务》一书中的第36条内容处理类似情况。
书中写明,如果当事人从未有过户口迁移,但身份证住址和户口簿中住址不一致,因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审查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信息真伪,应要求当事人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婚姻管理政策和实务》中 像周先生这样的情况需要先更正住址)
周先生多方反映情况后,聂娟表示,后期再遇到类似情况,在确认户口簿、身份证有效的前提下,登记人员可以使用当事人电子证照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当事人不必“多跑路”。
“基于现在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普及,结婚登记实现通办,经过请示市民政局,再真的出现周先生这样,户口簿因为老旧的原因没有及时更新,我们就可以结合电子证照进行佐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但《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 对住址一致并没有要求)
对此,南京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马红表示,《婚姻管理政策和实务》一书属于登记人员婚姻登记的参考,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时仍应当以《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为准。
“江宁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做法也不能说有错,给我的感觉就是不够灵活。”马红表示,《婚姻管理政策和实务》中的内容相对比较谨慎,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仅有参考的作用。“但是我们《规范》上只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没有讲住址要一致,那就不能把它作为必要条件。两者不符,在登记过程中可以把它忽略。”
马红表示,在下一次对全市范围内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将对这一问题着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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