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日),记者从镇江句容市检察院获悉,日前在长江干流镇江句容段码头上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检察听证。
这场听证会,源自句容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件当事人许某某是一艘货运船的船长。2022年5月至7月,他在驾驶船只停靠在长江镇江段水域多个码头期间,为了给自己和船员“加菜”,多次利用自制渔具在长江水域内非法捕捞,在句容某码头非法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审查查明,许某某的自制渔具属于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的禁用渔具,承办检察官认为许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许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并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且查实的渔获数量较少,非珍贵、濒危野生物种,对长江生物资源危害较轻,认定许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决定。“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会干违法的事了。”许某某再三表示。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杨蓓 陈高硕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