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4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即日起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2022年6月30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2022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基金会,需要参加年检。
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参检对象应及时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于3月31日前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江苏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需要提醒的是,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如社团,如果出现以下20种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0)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