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的独子去世后,侄子对其照顾有加,双方便签订了养老协议,叔叔将自己的一套拆迁房赠送给侄子。可没几年,叔叔反悔了,要求讨回赠与的房屋。今天(3月23日),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老张与小张是叔侄关系,2006年左右老张独子去世,小张一家对老张夫妻颇为照顾。2014年,双方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小张负责抚养老张夫妻至百年之后,老张夫妻将一套拆迁房赠与小张。小张拿房后装修入住,也给予了老张夫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2018年左右,老张妻子和前夫的女儿小何开始走动密切,随后老两口提出小张夫妻未尽到抚养义务,便于2019年12月将约定赠与小张的房屋过户给了小何,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协议,并主张小张夫妻返还案涉房屋,支付占有使用费。
小张认为,其夫妻两人多年来与老张夫妇关系一直很好,常买东西看望老两口,也在老张住院时予以照顾,尽到了抚养义务,是小何与老两口恶意串通将房屋过户,老张夫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讼过程中,小张同意解除赠与协议,并提起反诉,要求老张夫妻返还扶养费等各项费用4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小张对老张夫妻履行了一定的抚养义务,有相关票据及亲朋证词支持。老张夫妻擅自将协议房屋过户给小何,导致双方产生嫌隙,不再往来。在这种情况下,遗赠抚养协议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从老张夫妻陈述的解除协议原因及将房屋过户给小何的行为来看,可以认定老张夫妻单方不愿意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故协议解除的责任应归责于老张夫妻,夫妻俩依法应偿还小张已支付的抚养费用。
综合协议履行情况,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老张夫妻给付小张各项费用16万余元,小张将房屋腾让返还给老张夫妻。本案中,老张夫妻与小张签订的赠与协议,约定了小张对老张夫妻的抚养义务及享有老张赠与房产的权利,实际上双方构成了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老张夫妻情感上认为小何与老两口更亲近,不顾小张多年抚养的事实,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老张夫妻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补偿小张多年间支付的供养费用。
法院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对于签订协议要慎重考虑,若已经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履行好约定事项,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谭莹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