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宿迁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宿迁市乡村振兴进入加快推进的新阶段。
早在2022年12月,宿迁就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先后围绕粮食安全、现代农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乡村建设、农村改革等方面进行调研会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做好审核把关。初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30余个部门和各县区征求意见,共计收到修改意见25条,均已吸收采纳。经过多轮修改提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又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意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意见》共分七个部分、29条。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主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今年的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是开展现代农业提质行动,夯实兴旺之乡产业基础。提出了推进江苏大粮仓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基础支撑能力、做强农业群链经济、发展农业园区经济、培育乡村品牌经济、繁荣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强化科技装备支撑等7个方面任务。第三部分是开展富民强村增收行动,提升富民之乡发展成色。提出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提效、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4个方面任务,明确了富民强村的具体目标。第四部分是开展和美乡村建设行动,打造美丽之乡亮丽风貌。提出了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高质量打造和美乡村展示窗口、全面提升乡村美丽宜居水平、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5个方面任务,明确了农房改善、创成省级生态宜居美丽示范县的具体目标。第五部分是开展乡村治理提升行动,擦亮善治之乡鲜明标识。提出了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等4个方面任务。第六部分是开展农村改革深化行动,激发活力之乡蓬勃动能。提出了聚力建设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健全乡村振兴要素供给机制、稳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等4项任务,要求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保险等要素供给。第七部分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强化乡村振兴组织保障。明确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强化乡村振兴实绩考评、强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引领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