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对水库管理、大坝管理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禁止在坝体上植树、放牧、晾晒粮草、烧烤等。
水库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生态、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是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江苏省现有注册登记水库952座,其中大中型水库51座、小型水库901座,设计灌溉面积37万公顷,分布在9个设区市39个县(市、区)。
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落实管护主体,结合江苏省大部分水库是小型水库,管理主体众多、管护难度较大的现状,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两座以上的水库可以建立共同管理单位,但每座水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为推行区域集中管护、‘以大带小’等实践创新管护模式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在水库坝体上烧烤导致污染环境、影响安全、焚毁植被等现象,条例对水库管理范围、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作了补充和完善。如明确不得在坝体上植树、垦种、放牧、堆放物料、晾晒粮草、烧烤,禁止在水库生态保护带内设置废物回收场、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垃圾填埋场、禁止从事水上餐饮经营、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等。否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具体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任性”烧烤、不听劝阻的,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水库集水区域内设立生态保护带,是江苏省创新实践。考虑到有部分水库的集水区域已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规定。”夏正芳补充介绍说。
条例还结合实际,对水库管理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修改。如“对承担重要防洪、供水任务或者发生过重大险情的水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科学论证,可以在校核洪水位线以内区域扩大划定水库管理范围。”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摄影/于同化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