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获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要求,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法律层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条例还强化了政府和监管部门职责,将“两个清单”制度写入法规,要求建立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和相关负责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此次修订还注重正向激励,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公众举报奖励、企业内部举报奖励等制度。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曹斌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现金奖励,由各级财政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李栋 郑凌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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