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南京量身定做"小微企业"破产程序

2023年04月04日 17:33:2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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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今天(4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这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程序模式。

  工作方案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破产程序流程,将破产申请、企业财产处置和分配涉及的法律文件制成标准表格,提供给小微企业和债权人。要素化的表格使债权债务等情况一目了然,使破产审查进入“快车道”。

  工作方案强调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有效发挥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该工作方案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楚、债务规模不大、债权人户数不多的小微企业。

  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小微企业有活力,整个市场就有活力,但保“小微企业”有个前提,就是小微企业必须诚实守信,积极配合管理人清产核资,不逃避和隐匿财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这样才能赢得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为简化破产程序创造有利条件。

  王静庭长特意举了一个案例:通过“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该企业走出濒临破产的泥潭,重获新生。这家企业主营会展业务,为国内公司参加境内外展会提供服务,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展会延期,公司经营举步维艰,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南京破产法庭经测算认为,如果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大部分债权人(参展商)后续将无法参展和申报财政补贴,债权的清偿率也仅有31.32%,债权人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

  鉴于会展前景正在慢慢复苏,绝大多数债权人和该会展企业均表达了希望和解的意愿,法庭裁定认可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目前,该和解协议清偿方案已顺利执行完毕,企业走出困境,目前经营良好。

  发布会现场视频连线了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韩长印教授。韩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的破产制度,无论破产清算还是和解、重整,均未对小微企业作出专门的特殊安排,导致破产制度在程序成本、程序效率、破产保护效果等方面对小微企业都存有较多的不适配性。

  韩教授认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国现行破产立法对小微企业的不适配性和一些规则规范的欠缺,围绕诸如程序简化、成本节约、重整计划修改等方面采用了富有针对性的挽救和出清措施,对于改进小微企业破产办理的质效,无疑具有更高的可期待性。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陈渝娜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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