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为推动我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时隔7年再次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聚焦法定职责落实、配套规划、政策、标准制定、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污染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在开展常规检查的同时还将通过“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暗访,督促流域各地进一步查找突出问题、短板弱项。同时,还将专题研究了解实施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推动《条例》有效实施的意见建议。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王鹏 杨时盛 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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