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人社局发布《淮安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具体内容如下:
1、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4、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
5、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市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的,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及以下的,给予补贴2000元/人;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以上的,给予补贴30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达到相应课时标准,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全市驻淮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相应等级的职业(工种)标准给予补贴,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