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焦|直播间买到水泡车 主播与平台共同承担“退一赔三”

2023年04月19日 12:49:26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网络直播带货如今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消费现象,随之引发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在直播间里买到了二手水泡车,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们来看看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

  小苏在苏州某大学毕业后想购买一辆汽车,但预算有限,于是打算买一辆二手车。

  小苏代理律师:“某天他在浏览一个直播网站的时候,发现有主播正在销售一辆二手车,该二手车的价格以及车况都符合他的条件。”

  该直播间显示的账号是一家二手汽车服务部,小苏反复在直播间里,向带货主播李某咨询车辆状况,确认该车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水泡。

  小苏代理律师:“我方当事人为了谨慎起见,和该主播约定至某汽车服务平台去签订购车合同,在合同中也约定了该车辆为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我方当事人随即支付车款105800元。”

  然而,小苏提车后没几天,就发现车辆小故障不断。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费美娟说:“他们就在车辆的承保的保险公司那边调查到,在这辆汽车交易之前一个月左右就发生了一个重大的交通事故,水淹事故是一辆全损车。”

  于是,小苏起诉至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二手汽车服务部与主播李某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两者之间是合作关系,主播李某以个人名义收购二手汽车,然后借用二手汽车服务部的直播账号进行售卖。

  费美娟说:“主播是实际的经营者,二手汽车服务部只是名义上的经营者,但是对于这一个情况,这个主播从来没有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和我们的原告说清楚,那么原告在购买汽车的过程当中,他肯定是出于对二手汽车服务部的信任才去买汽车的,不然的话,个人交易的话其实这种信任感会降低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注册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费美娟说:“因为对于经营者来说,对出售的商品质量有一个审慎审查的义务。经营者没有对明显可以取证的保险公司出险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向我们原告出售了一辆全损汽车,我们认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欺诈,应该三倍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二手汽车服务部与主播李某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共计40多万元。双方判决义务现已履行完毕。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源榕表示:“法院判决直播间经营者与带货主播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了网络直播经营者应当避免出借经营账号,以免引起赔偿责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熊玄 李扬 耿昊东 苏州中心站 编辑/赵黎静)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