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焦丨出纳遭遇网络诈骗 公司247万元损失谁来担?

2023年05月10日 12:30:33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犯罪分子假冒公司领导诈骗财务人员,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5月9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2021年1月11日上午,南京某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某收到一封邮件,她没有核实真伪,转发给出纳小耿,要求小耿加入邮件中的QQ群,同时赵某自己也进了群。当时,小耿曾询问进群事宜,但赵某均表示不知道。实际上,两人进入的是一个网络诈骗QQ群。

  很快,假冒公司总经理汤某的骗子要求小耿向指定账户转账,小耿立即分两次将共计254万元转给对方。中午在公司餐厅就餐时,小耿遇到真正的公司总经理汤某,经询问得知被骗继而报警。警方追回7万元,但有247万元难以追回。于是,公司将小耿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公司损失247万元。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出纳小耿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原被告双方意见不一。

  原告公司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作为老财务人员,在公司资金安全方面应该比一般人具有更高的警惕性和注意义务。在当前诈骗案件高发,各级政府部门对防诈骗工作进了大力宣传,更应当审慎提高警惕性。但被告没有尽到一般人特别是财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被告小耿则认为,被骗主要由犯罪分子所致,不该归咎于她。

  被告小耿诉讼代理人认为,小耿根据总经理助理赵某的指示,加入了骗子组建的QQ群。赵某也在群里,骗子在群里骗取原告款项的全过程,赵某都能看到,但是没提出异议,骗子伪装的“总经理”在群里,总经理助理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小耿基于对公司管理层的信赖,按照指示付款,并无不妥。

  法院审理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支配履行职务,其履职收益归单位享有,履职风险也应由单位承担,只有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担。本案中,小耿作为入职多年的财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循公司财务制度,未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不得转账,但她仅凭QQ群中的口头指示,就进行巨额转账,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对公司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数额应与其过错程度及收入水平相适应,公司不能把全部损失转嫁给小耿。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燕认为,公司要求赔偿数额,跟当事人的薪资水平严重不对等。小耿一年收入不到5万块钱,公司要求赔偿240多万,相当于她近60年的年薪收入。

  同时,法院认为,公司也存在一定过错。陈海燕庭长告诉记者,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原告公司确实存在先付款后补单子的情形。法院认为,原告公司虽然建立了财务制度,但没有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执行。另外,小耿根据总经理助理赵某的要求,进入到群中,赵某全程在QQ群中,对耿某接受指令,按照指令要求进行付款,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说原告公司在整个案件中,也是存在一定的过错。

  南京溧水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及风险分担能力,最终判决小耿承担4万元赔偿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目前,小耿已将4万元赔付到位。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郭楠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