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跨省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2021年6月,民政部在部分省市启动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及时推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经过近2年试点,今年国务院作出批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跨省通办”试点将扩大至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等21个省区市。试点期为2年。
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安排,在试点地区,将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要求,试点过程中,民政部要指导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着力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作用,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婚姻登记的准确性;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务培训,依法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