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5月30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藏匿幼儿争夺抚养权的刘某,在法院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拒绝交出孩子,被判决败诉。
刘某与陈某原为夫妻,后来协议离婚,幼子归前妻陈某抚养。2021年12月底,刘某探视孩子后将其藏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朱教莉说:“双方在家庭教育中都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孩子妈妈亲子陪伴的时间确实比较少;孩子爸爸通过隐匿、抢夺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是给双方下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个令,实际上是责令双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2年4月15日,法院对当事双方进行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尽管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仍拒绝交出孩子。
朱教莉说:“经过家庭教育指导以后,孩子爸爸虽然认识到错误,但是没有及时纠正和改正不当行为,这样的行为不能获得司法的肯定性评价,所以判决驳回了孩子爸爸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正是我们的裁判旗帜鲜明地指出,你藏匿抢夺孩子的方式是不对的,虽然孩子爸爸提起了上诉,经过我们法官进一步的释法和教育,他主动将孩子送到妈妈这里,这对我们法官是最欣慰、最值得开心的一件事。”
刘某同意孩子继续由前妻抚养,撤回上诉。
朱教莉说:“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他自动履行,既减轻了对孩子的伤害,也保障双方对孩子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张中玄 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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