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江苏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向江苏省反馈督察报告,同步移交了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成立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江苏省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实事求是开展核查、精准规范认定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报省委批准,对2个责任单位、8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3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9人;党纪政务处分5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诫勉谈话14人,其他处理24人。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伟 陈忠耀 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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