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23年6月30日截止。日前,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场主体:2022年度企业年报已进入倒计时,请抓紧时间申报年报。如果逾期未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年报须及时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2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于2023年1月1日-6月30日之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23年6月30日截止,请广大市场主体尽快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年报须真实
市场主体在申报年报时应仔细核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特别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中填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等数据,应当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部门申报数据等保持一致,不可随意“0”申报。
请广大市场主体认真核对年报信息,按照财务报表内容如实填写。如填报有误,可以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修改。
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今年将对“0”申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与税务部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
年报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可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年度报告,网址:http://js.gsxt.gov.cn。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请大家一定要重视,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年报!
(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