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江苏政务诚信建设,近期,省政府修订并实施了新的《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7月12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修订过程中,紧密结合江苏实际,针对当前政务诚信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加强信用管理、二是坚持奖惩并举、三是注重工作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大刚介绍,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五部分21条:
总体要求确定了到2025年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聚焦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密切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乡镇和街道等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健全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试点示范。围绕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试点示范,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
记者/黄磊 实习生/吕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