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时参考使用。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在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内容严格保持一致、与2020年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框架、体例整体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经过多轮专家论证、线上调研和座谈交流,充分吸收各地结合前期评定经验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作出将个别一票否决项降级为普通评分项、按照最新政策标准修改有关表述及要求、放宽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等)的基础条件等调整,具有更强的协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新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国标对各地反映强烈的设有通行导向标识、建筑主要出入口进深要求、公共洗浴空间门开启净宽、厨师证、会计从业资格等项目,由一票否决项降级为普通评分项,修改后可以降低等级评定的准入门槛,使得更多的养老机构特别是老旧设施、农村设施有机会参与评定。
此外,新的指南还放宽了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条件要求,对是否设立服务台、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等项目不做硬性要求,降低对敬老院入住率的要求。
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以此次发布的实施指南为评价工具,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更好推动国家标准落地见效。《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即日起废止。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