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老赖”为了躲避债务,花招耍尽,甚至在面临司法拘留时,都不愿还钱。不过,如此顽固的“老赖”,在执行法官亮出了《涉嫌拒执罪告知书》时,乖乖还钱了。这份告知书有什么“魔力”呢?今天(7月14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南京一家水泥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拖欠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等人60多万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孙某及另外三名股东都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孙某东躲西藏,还将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偷偷转移。
7月4日,执行法官掌握到最新线索,孙某在外地出现了,于是立即与执行干警赶赴常州和镇江。第二天中午,将再次在镇江露面的孙某“逮”了个正着,拘传回法院。申请人也赶到了法院。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反复向孙某释法,督促他履行还钱义务。可孙某依然坚称自己资金困难,还不了钱。
执行法官决定对孙某司法拘留15日,同时当场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侍海洲介绍,“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致使案件不能执行的,我们会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我们明确责令孙某在7日内将相关转移的款项缴纳到我院,履行本案的义务,如果孙某收到通知书后,仍然拒不履行,我们会将孙某移交到公安机关,追究孙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当得知要追究刑事责任,孙某的心理防线击溃了,态度180度大转变,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先履行了20万,剩余的款项保证在年底还清,否则自愿承担5万元违约金。其他三名被执行人也收到了法院发出的《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
侍海洲告诉记者,“我们也明确了日期是在7日内,让三位被执行人将法院查封的车辆交付法院,拍卖处置。如果在收到通知书后拒不交付车辆,其三人也涉嫌构成拒执罪。”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成功执行到位26.8万元。这是栖霞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在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充分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化解矛盾隐患,给予被执行人自我救赎的机会。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