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这部《条例》是全国第二、全省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瞄准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沉疴顽疾”,深入调查研究、优化制度设计,确保发力精准、务实管用。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薛敏说:“这部法规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标准化的引领,以高标准来引领高质量的现代农业的发展。二是坚持资源化的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物在大多数都是可回收可利用的资源,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机制创新,重新地回收利用,在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方面获得新的重生。三是坚持系统化防治。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推动农业面源污染这部条例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条例》聚焦基层关注、反映较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点问题下功夫、出实招,统筹农业生产各领域,以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置为主线,分别对化肥、农药、薄膜、秸秆、畜禽和水产养殖等作出规定,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污染源,推动形成协同推进、综合治理的新格局,并紧扣“防”和“用”两大重点,从各方面细化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形成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新模式。
《条例》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处长、四级调研员马光辉说:“《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龙桂林表示,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推动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普及条例,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推动相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持续改善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