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超市商场有一种手扶式的电动电梯。有时候,这些电梯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停止运行,这时候,顾客能在上面像在普通楼梯一样正常行走吗?一旦摔倒,责任又该谁来承担呢?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老人在超市停运的手扶电梯上摔倒的案子。
监控画面显示,当时老人进入手扶电梯的时候, 手扶电梯是停止运行状态, 开始是正常行走,后来就发现老人越走越快, 因为手扶电梯有一个坡度,再加上老人手里拎着的物品比较重,自身年纪比较大,没控制好就摔倒了。
事情发生后,老人的家属第一时间报了警,并将老人送往医院,医生检查,老人腿部骨折,治疗后经过鉴定,老人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因超市方不愿意赔偿,老人家属将超市方告上了法院。超市方表示,当天上午他们进行了消防演练,就在电梯准备恢复运行的时候,老人在上面摔倒了。他们认为在扶手电梯入口处也贴了一些提示性的标志,超市认为他们没有责任,不存在赔偿的义务。
电动扶梯不等同于一般楼梯,在停止运行的状态下,电动扶梯是否能作为正常的过道或者楼梯来使用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明确规定,电动扶梯在停止运行的状态下是不能作为正常步行的通道或者楼梯来使用的,法官表示,从这点看,超市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是没有做到位的,正常情况下 停电的状况下,应该是有禁止靠近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次事件中,老人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作为一个成年人,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最终,法院经过调解,超市方赔偿老人四万余元。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