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对于部分案件,司法机关本着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作出不起诉决定。什么样的案件可以不被起诉?又如何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8月17日下午,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公开审查了5起拟不起诉危险驾驶案。
今年年初,余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在南京市玄武大道被交警查扣。经鉴定,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3mg/100ml。
余某说:“交警说我是刑事责任,必须的,那对小孩有没有影响,那怎么搞呢。”
五月,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交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审理。无独有偶,朱某某等4人也因法治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醉驾后被移交检察院审理。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这5名嫌疑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证据确凿,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如果起诉不仅对个人影响较大,对家庭、子女造成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综合考虑,拟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董健说:“在本次公开审查上,我们分别听取了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的办案民警以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人民监督员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两个:第一,每个案件的事实方面,每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由于什么原因,产生这样的犯罪行为;第二,就是法律适用方面。”
最终,多方一致认为拟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董健说:“在经过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我院会根据每位被不起诉人的情况,对他们进行训诫,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的共同参与,确保训诫实效。我院也积极探索‘轻罪治理+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模式,对于一些罪行较轻并且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将检察业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帮助犯罪嫌疑人反思自我改过自新。”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雪彤 林昱 编辑/赵黎静)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