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老旧小区居民希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今天(8月18日),记者从盐城中院获悉了一起因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纠纷。
张某、刘某等12户系同一小区同一单元业主,原告张某等9名业主一致同意增设电梯,并委托建筑公司出具《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说明》。后来,安装方案审批通过。张某等9名业主将增设的电梯设计方案向该单元楼全体业主进行公示,所有业主均未提出异议。不过公示期满后,刘某等3人以电梯安装影响其采光、通风,对审批手续不知情为由阻拦安装。张某等9名业主遂诉至法院,请求刘某等3人立即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妨碍。
盐城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本案中,该小区单元增设电梯已征得相应比例业主同意,并通过了公示、备案和行政审批程序,电梯加装属合法行为。而刘某等3人提出的审批手续因其不知情、未同意、被欺骗而无效的抗辩意见,无法律依据。法院遂判决刘某等3人停止对该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挠和妨碍。如电梯加装完毕后,刘某等3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采光、通行等受到影响或因此产生其他损失的,仍可另行主张权利。
一审宣判后,刘某等3人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盐法轩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