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立案庭发出首份“电子支付令”,通过电子督促程序向某公司发出支付令,快速、高效地满足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新途径,为诉源治理减量工程的推进提供了新思路。
7月28日,申请人某律师事务所向海门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某公司给付代理费9万元。海门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发送支付令条件,于近日以电子方式向被申请人发送支付令、证据材料和风险提示书,督促被申请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同时提醒被申请人,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
支付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逾期未支付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与诉讼程序相比,支付令具有节约司法资源、方便快捷、降低诉讼成本的优势,有利于促进债权维护进入快车道、高效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
下一步,海门法院将扩大支付令的适用范围,根据案件的特点,在事实清楚的金钱给付案件中推广适用支付令。同时,探索电子支付令送达方式,提高支付令的送达成功率。
(来源:海门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