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镇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于本月施行,镇江市区声功能区再次迎来调整。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城市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市区很多区域功能性质发生了变化,现有的声功能区划分已不能满足现有规划和环境管理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镇江对原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梳理,结合市区用地开发现状、近期建设用地规划和噪声治理专项行动,科学系统编制了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的区划范围为镇江市区,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部分区域,划分面积合计564.26平方千米,划分了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共4个类别。市区发展实际,区域内无特别需要安静的疗养院等区域,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区。
其中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共有7个,面积78.35平方千米,占功能区总面积的13.89%。2类区指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共21个,总面积372.22平方千米,占比65.97%。3类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共12个,总面积113.69平方千米,占比20.15%。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a类和b类两种类型。划入4a类区的交通干线446条,其中一级公路10条、城市主干路85条、城市次干路339条、高速公路8条、城市轨道交通1条、内河航道3条;划入4b类区的铁路干线14条。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