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坐月子”也越来越讲究。
上个月,家住南京溧水区的朱女士喜得千金,她原本希望花些钱,在月子会所请专业人员帮忙,可这次坐月子的经历却十分糟心。
7月20号,朱女士在南京溧水区一家医院顺利产下一名女婴,为了让自己和孩子得到更好的照料,她向南京诗安国际母婴会所溧水店缴纳了三万三千元服务费,并于7月25号住进了这家月子会所。“签合同的时候,告诉我们每个月嫂都是经过审核的,有档案,会提供健康证,还有传染性疾病、妇科检查,幽门螺旋杆菌检查这类报告。月子中心让我们放心。”朱女士称。
入住后,会所安排了一名叫任某婷的月嫂为朱女士母女提供服务,然而让朱女士意外的是,月嫂任某婷似乎并不专业。“月嫂在带孩子的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的手部消杀,包括喂奶的时候也没有,没有戴口罩。更严重的是,我发现她给宝宝奶瓶消完毒之后,直接用手抓,也没有做手部的清洁,就直接抓奶瓶然后组装,直接给孩子喂奶。”这样的做法让朱女士实在无法忍受。
接下来,会所给她换了一位叫做申某玲的月嫂,虽然对申某玲的服务还算满意,但几天后,朱女士的皮肤出现过敏症状,朱女士提出希望会所每天替她换一次床单,然而这样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月嫂的体检报告存猫腻 查无出处
住了12天之后,朱女士无法忍受皮肤过敏带来的痛苦,提前离开了月子会所。离开前,她向会所索要了月嫂的体检报告,仔细阅读后朱女士发现了多处疑点:月嫂任某婷是河南人,她却提供了浙江杭州天水武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检验报告,检验日期为2023年5月29号,从检验内容来看,这是一份妇科方面的检查,为了核实报告的真伪,朱女士拨打了杭州市的12345政务热线。
“经核实调查,我中心于8月11日接到该咨询件,经中心检验科保健科和开单医院共同对此事进行了核查,确认该张检验报告不真实,中心当天未接诊过任某,也未出具过这张检验报告。”杭州市12345政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体检中心给出的第二位月嫂申某玲的体检报告,体检单位显示为南京君合康体检中心,检查日期为2023年3月16号,检查内容为“乙肝和幽门螺杆菌项目”。8月22号,记者来到了这家体检中心进行核实,前台工作人员表示,档案里查不到名为“申某玲”的体检报告。
“没有申某玲的体检报告,我们是2020年10月8号开业的,电脑档案没有这个人的名字。”南京君合康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马女士表示。
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又按照申某玲体检报告上的ID号进行搜索,竟显示体检结果属于一位叫做“金某萍”的女士,体检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申某玲的体检报告有可能是根据金某萍的体检报告PS出来的。
月子会所否认月嫂体检报告“造假”
两名月嫂的体检报告都有猫腻,对于朱女士而言,最担心的就是孩子的安全问题,新生儿抵抗力弱,如果月嫂携带有传染性的疾病,孩子的健康谁来保障?为此,8月22号,记者和朱女士找到南京诗安国际母婴会所溧水店的负责人,但对方却否认体检报告存在问题。
“我不想跟你争论这些,你如果质疑体检报告,你就拿核实后的材料过来,相关的权威机构出具证明。”南京诗安国际母婴会所溧水店负责人吴经理表示,按行业要求,月嫂到月子会所上班,必须要提供上岗证和健康证,而这两名月嫂这两证都是齐全的。
对于朱女士的遭遇,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不论是月嫂自行提供涉嫌造假的体检证明,还是月子会所从中帮助“PS”,一经查实,相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处罚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冒用企业证明,伪造编造或者使用假证明的,都要承担行政责任,予以十到十五天拘留。就算行为比较轻,至少也是五日以上拘留,并进行500到1000元的罚款。”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韶风表示, 月子会所应当对月嫂的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如果月子会所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还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费用。
“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如果月嫂本身有甲类的传染病,虚假的健康证明导致这种疾病的传播,会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倪韶风表示。
(《零距离》记者/吴传勇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