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30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制售伪劣灭火器犯罪嫌疑人丁某提起公诉。
2016年,连云港男子丁某经朋友介绍去北京一家消防器材公司上班,2020年底回到连云港,开公司从事灭火器产销生意。只是,他销售的灭火器内“大有乾坤”。干粉灭火器的质量优劣关键在干粉,主要成分是75%的磷酸二氢氨加上15%的磷酸铵,俗称“90的粉”或“75的粉”。丁某从安徽某公司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买含磷酸二氢氨成分10%的干粉,雇用大量工人充装干粉灭火器。据悉,含量90%干粉的价格是每吨5000元,正规灭火器平均每个能获利1元左右,而磷酸二氢氨含量10%的伪劣干粉灭火器,每售出一个能净赚十几元。不到一年时间,丁某公司的销售额已达240余万元。
因外地相关人员案发,2023年2月1日,丁某到案。6月10日,公安机关以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追回已售出的伪劣灭火器2000余个。8月10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检察机关对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王芳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