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客户端讯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今年7月,江苏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
9月15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率先建立养老护理职称新政及开评工作情况。
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维度和发展空间有待拓展
截至2022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974万,老龄化率23.18%,高出全国3.38个百分点。探索建立适应养老护理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打造一支高水平、高层次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是践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长远之策。
“由于之前养老服务领域没有专门的职称门类,现有的职业技能认定不能全面反映各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能力素养”,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指出,养老服务人才的职业上升通道存在瓶颈,人才流失率高,广大养老服务工作者迫切希望相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维度和发展空间。
从行业特点看,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更趋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背景、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学科建设看,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现有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超过20%,各类中高职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年均毕业生在3万人左右,潜在养老护理高层次人才规模不断壮大,需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相应的职称体系。
评审注重养老服务理论水平和一线护理实绩
沙维伟在发布会上介绍,近期,省民政厅正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首批养老护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养老护理职称资格条件内容而言,主要呈现以下特色亮点:
在资格设置方面,考虑到养老护理与卫生健康工作的关联性和融通性,将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卫生系列的二级子系列,设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养老护理师、主管养老护理师、副主任养老护理师。在评审条件方面,统筹考虑养老护理人才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在注重养老服务理论水平的同时突出一线护理实绩。在资格门槛方面,突出人尽其才的工作导向,如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可初定初级养老护理师资格,具备博士学位可初定主管养老护理师资格;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可申报评审初级养老护理师资格。
在评价标准方面,根据养老护理工作特点,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学历条件、护理水平、工作时长以及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评价标准。在业绩成果方面,鼓励参加一定层级的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鼓励参与养老行业科研立项和专业项目建设,丰富人才发展内涵。在诚信管理方面,全面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凡是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
推进养老护理职称体系惠及更多养老服务人才
创设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系统性工作,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为打造“苏适养老”品牌夯实人才基础?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表示,全省养老护理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接下来将联合人社厅进行首次评审专题培训,对13个设区市的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面对面答疑,确保首次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在资格条件试行一段时间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还计划拓展正高级即主任养老护理师职称,形成更为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积极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制度,对于获得一定层级职称且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一定期限的专业人员,给予相应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建立技术职称与岗位聘用、专业配备、薪酬待遇挂钩的用人机制,积极改善提升现有养老服务人才待遇与发展环境。
相关文件: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记者/孟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