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信长星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主持会议,副主任魏国强、张宝娟和秘书长陈建刚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突出政治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平台载体,扎实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中央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把抓好当前与谋划长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生态领域立法、监督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作出人大新的更大贡献。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9月25日至27日在南京召开。建议议程为:审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测评;审议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家庭农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外商投资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职业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促进老年学习的决定草案;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监狱规范执法改革、房屋质量监管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对台经济交流合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出台深化软件名城名园建设、加快工业软件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交通强省建设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信访条例、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等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审查批准南京等市10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人事任免案。主任会议还研究审定了关于开展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