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改变农民们看似“习以为常”的错误做法?怎样善用调解之策,更好维护农家和睦?今天(9月20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事例,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从庭所村镇到田间地头,让广大农民从一件件通俗易懂的小案例,感悟出一条条亲仁善邻的大道理。
典型案例中,记者关注到,多起案件都体现了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的有机融合。
2022年6月,原告严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镇江句容某乡镇公路行驶,被道路上晾晒的小麦绊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程某因占用道路晾晒小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负次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中,乡镇政府未建立巡查制度,未在涉案路段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乡镇政府承担15%的赔偿责任。
“眼下正值秋收季节,不少农民朋友为了抢收,在公路两旁开始了‘圈地晒粮’,占用道路部分面积甚至达到一半以上,不仅影响车辆通行,而且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镇江中院民一庭庭长孟涛介绍,通过这起典型案例,不仅可以宣讲“占道晒粮”的风险,使广大农民朋友知悉因“占道晒粮”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以督促对公共道路具有养护、管理职责的公共道路管理人,切实加强对公共道路的巡查和管理,对公共道路上出现的可能妨碍通行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并做好防护、警示工作。
“种庄稼不容易,收获时别太大意,爱惜粮食的同时更要珍惜生命。”孟涛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道路交通的畅通有序,为了粮食安全能够得到切实守护,请广大农民朋友不要在公路上摊粮、晒粮。
“‘三农’之中,农业是‘本体’,农民是‘主体’,农村‘载体’。”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宇玥介绍,镇江已连续两年在“农民丰收节”前召开服务“三农”案事例发布会。
本次发布的10个案事例中,从保护内容看,涉及农民权益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村文明风尚等各个方面;从诉讼程序上看,从诉前矛盾化解、诉讼中的调解和审判,到诉讼结束后的诉权实现,贯穿诉源治理和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从案件类型上看,覆盖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
据了解,下一步,镇江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力度,不断优化协同解纷机制;进一步联合镇江市农业农村局,不断推进府院联动;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谱写乡村振兴新的生动篇章,更富成效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柳放 通讯员/王天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