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假期期间,不少人都有聚餐,喝两杯也是情理之中,不过千万不要喝完酒之后开车,变成“马路杀手”,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还免不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天,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醉酒后在高速上逆行的案件,涉案嫌疑人被指控危害公共安全。
今年5月2日晚上9点多,正值五一小长假返程高峰,在南京绕城高路上,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在车流中缓慢逆向行驶,引发了众多司机的不满,于是打电话向交管部门举报。很快,交警根据大家提供的车牌号联系上了车主史某某。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王梦雪介绍,“联系车主史某某时,他否认有驾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在沪宁高速的应急车道处查获了这个车辆,当时史某某站在车外,没有其他人员,他浑身酒气,涉嫌酒驾”。
随后,民警将史某某带离应急车道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血检鉴定,史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0.6mg/100ml。经了解,史某某当晚和朋友一起聚餐,散席后,朋友也为史某某叫了代驾。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王梦雪介绍,“在叫代驾的过程中,他的朋友去提自己的车,让他在门口等一下,他当时可能喝多了酒,就自己上了车,然后就把车子开起来,就跟着导航走,就不知道怎么就上了高速,知道自己上了高速之后比较害怕,也没有停车,稀里糊涂开始逆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认为史某某系累犯,且之前曾经就有在实习期内上高速的劣迹,这次再次在实习期内开上高速,决定变更了强制措施,对他采取了逮捕。同时,结合史某某的危险行为,认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王梦雪介绍,“被告人史某某在五一返程高峰期,醉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面逆行行驶, 当时的车流量比较大,他逆行行驶长达十余分钟,而且距离达到了5.6千米,我们认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4年。最终,法院审理后采取了这一公诉意见。提醒广大市民,假期期间,切勿喝酒开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