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提出,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并明确了相关的处理细则。还有哪些亮点?将为患者带来哪些好处?
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 建立全国编码数据库
长期从事医保政策研究的专家告诉记者,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将各级医药机构,负责医保支付的相关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且申报医保费用时,相关人员的登记备案状态必须为正常,便于后期有效追责。
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说:“主要是针对两类人群,一类是说我们的医疗机构相关的医生、药剂师,包括护士以及其他的卫生技术人员,他只要能够进行医保结算的,比如开处方或者其他的治疗费用结算的,这些人员都是在我们管理资格管理的框架内;第二个对象就是我们的零售药店的药剂师、执业药师,他们也是被列入到这次资格认定的管理的对象。”
专家介绍,与之前单纯将处罚落到医疗机构不同,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不仅能便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管理、落实最终责任人,更能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介绍,如果说出现了违规,比如说过度医疗或者有关投诉,经查核的确是有违反服务协议的一些内容或者行为,就要进行记分,记到一定程度以后,就可以终止你的医保支付资格和结算费用的资格,最后患者无法拿他的处方到医院药房进行结算了,所以他虽然有处方权,但是却没办法去实现处方流转。
采取个人记分制 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记者注意到,与此次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的记分规则,扣分主要围绕医保支付相关人员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或者可替代品种;为非备案人员或者状态异常人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
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表示,国家集采的药,要求大型医疗机构要有一定的采购的比例,就是使用的量,因为我们是"量价挂钩"。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要纠正他的这种行为,保证比如说谈判药和集采药,它在医院的落地实施,为老百姓减少费用,减轻医疗负担,落实到实处,对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沈灿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