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车辆的保有量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多发、高发的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带来严重危害。10月1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镇江润州法院现从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精选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1年12月1日9时10分许,江某驾驶小型轿车撞伤路边的李某,交警部门认定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3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故李某诉至本院。因李某在医院就诊治疗期间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经原告申请追加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镇江医保中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某保险公司除赔付原告各项损失以外,返还第三人镇江医保中心垫付款360.76元。
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已经由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应将该部分款项返还给医保中心。鉴于实践中,受害人遭受侵害后,往往直接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当事人不知道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在医院治疗时不可使用个人账户的医保统筹基金。当事人在治疗中使用了医保统筹基金的,受理法院不仅应当将相关侵权诉讼纠纷的情况及时告知先行支付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机构,如社会保险机构未参加诉讼的,还应当通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润法轩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