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会导致行车不稳,发生爆胎、失控等情况,也没有办法按规定系安全带等,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超员情节严重的,还触犯了刑法。今天(10月14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就公布了这么一起危险驾驶罪。
今年7月4日晚上5点50分,驾驶员陈某驾车抵达沪武高速荷叶山服务区时,民警例行进行检查,一看车内坐满了人。而这辆车登记为非营运、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清点,车上共有16人,其中还有多名未成年人。
眼见事情败露,驾驶员陈某想趁机开溜,被民警及时发现,迅速布控,在服务区的卫生间内找到了陈某。
陈某交代,他此前在杭州打工,这次回河南老家向朋友刘某借了这辆车,原本是想开车去杭州将自己的物品都拉回来,以后不去杭州务工了。为了不空跑一趟,他与刘某商量,两人一起沿途带客去杭州。于是,两人在微信群里寻找来了客源。
被查获后,交警部门进行了立案侦查,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管理部主任王芬介绍,“根据2015年公安部公布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当驾驶小型、微型客车载客超过额定成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是可以进行刑事立案的。同时根据我国《刑法》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机动车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对陈某和刘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8000元。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管理部主任王芬介绍,“我们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超载,同时提醒市民朋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乘坐正规的交通工具出行,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黑车。”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