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房票”来了,买房最高奖励10%!

2023年10月17日 10:46:48 | 来源:宿迁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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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近日,宿迁出台《宿迁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对持有房票的群众,在3个月内购买本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0%的奖励等措施。 

  记者从10月16日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实施方案已于10月11日印发实施。据了解,实施办法包含奖励政策的同时,涉及房源选择、优惠政策、子女入学资格等。

  《实施方案》介绍,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各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房票安置方案适用于中心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10%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5%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6%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3%的奖励。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实施方案》实现了中心城市房票通兑,拓展了征收安置渠道,走在了全省前列。

  突破了房屋性质的限制,房票安置购房不仅可以购买住宅,还可以购买公寓、商业等其他类型的房屋;突破了地域限制,房票不局限于购买原征收房屋所在区的新建商品房,还可以跨区购房,全城流通;突破了购房人的限制,房票不仅可以由被征收人本人使用,也可以由家庭成员共用购房,还可以转让、赠与,增强了流通性。”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

  除了突破种种限制,房票安置还让被征收人在购房中享有“三重实惠”:

  企业让利

  房票购房时,开发企业在现行市场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10%以内让利;

  政府奖励

  房票购房后,购房人最高可以获得房票使用金额10%的奖励资金;

  优惠共享

  除了开发企业让利和政府奖励,房票购房人还可以享受《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建发〔2023〕14号)中关于税收、公积金等各种优惠政策,新购房屋交付前,原被征收房屋所在学区入学资格仍可保留。

  此外,《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房票发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此前发放的房票在有效期内的均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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