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女子唐某与刘某租房子结婚,双方都是再婚。2022年,刘某生病后回到儿子家生活,留唐某一人独自生活。可是,唐某已75岁,没有退休工资和其他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刘某支付扶养费。今天(10月20日),记者从淮安清江浦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例。刘某表示,唐某也有自己的子女,应由其子女尽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包括经济上扶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扶养费的给付标准,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结合夫妻关系时间、收入状况、是否有其他扶养人等具体情况。
本案中,唐某与刘某再婚前虽然育有儿女,但二人是合法夫妻,且唐某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刘某应当尽到扶养义务。经法院调解,被告刘某每月向原告唐某支付500元扶养费。
法官表示,夫妻不仅是一种称谓,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半路夫妻也是老年伴侣。即使各自有其他赡养人,老年人与配偶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收入、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扶养费。特别是在对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应当自觉履行义务。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王淑臣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