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1日),高邮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年过八旬的老张有三个儿子,平日里老张都是独自居住,如今老张年迈,赡养问题随之而来,2023年2月,老张住进了养老院,为了解决赡养的问题,他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本案中,三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在原告年龄较大的情况下,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儿子应当多关爱父亲,定期看望或者问候父亲,更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每月至少看望或问候原告一次,另逢重大传统节日(端午、中秋、重阳、春节、元宵)及原告生日必须看望或问候一次。同时,三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合计1500元。原告的医疗费应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以实际发生为准、凭有效票据共同负担)。
一审判决后,老张的二儿子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