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近日,常州金坛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时,发现原告提供虚假证据,扰乱司法秩序。对此,金坛法院开具2023年首张交通事故案件“罚单”,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
2022年7月9日21时18分许,张某骑电动自行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倪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倪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张某与倪某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倪某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发现张某就误工损失提供误工证明、工资发放确认单与银行流水上显示工资发放单位不一致,后经调查,张某承认误工证明、工资发放确认单均系其伪造。
金坛法院认为,张某为获得赔偿,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害司法秩序,决定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经教育后,原告认识到错误并当场交纳罚款。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