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单位团建活动受伤 属于工伤吗?

2023年11月03日 21:12:38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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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团建不仅利于提升企业文化,更有助于增强凝聚力,那么万一在参加公司团建过程中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刘某是苏州一家公司的职员,事发当天,公司组织员工团建,活动项目包括团队拓展、合影、烧烤以及自由游玩等,结果,刘某在自由游玩活动的时候,驾驶越野车撞到了树上,到最后她面部,膝盖都有擦伤和受伤, 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 。事后,公司就刘某受伤向辖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刘某对该决定不服,起诉到法院,刘某认为,团建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凝聚力,活动性质为单位组织,自由活动为该团建活动的内容之一,当天活动所有的费用都是公司承担,活动项目可自行选择。自己在活动中也听取公司、导游及教练的指挥,在越野车项目中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认定。

  承办法官表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通常认为是工伤。 结合本案,综合考虑团建的活动内容,以及是否自愿参加,参加的人数以及组织者,包括费用的承担, 用人单位组织这次团建活动的内容主要还是休闲娱乐的性质, 相当于是给员工提供一种福利,而不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因此,刘某虽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但该活动属休闲娱乐性质,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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