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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要求医保便民药店结合群众用药需求,每季度申报集采药品需求量并按量采购,以“零差价”销售。同时,还明确了中选药企的保供责任。此外,配送企业也应及时响应,对单笔配送金额达200元及以上的订单,应在24小时内响应、3日内完成配送。医保部门将加强监管,若存在“以高于江苏集采中选价格销售”等情况的,将在次年予以摘牌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医保便民药店。据悉,目前,江苏有1500多家“医保便民药店”,基层群众可就近用上质优价宜的国家和省集采药品。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杨国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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