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本届人大立法规划。这5年,计划安排正式立法项目73件,调研项目42件。并根据全省13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本届任期内,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审查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约300多件。
据介绍,全部115件项目中,新制定52件、废旧立新5件、修改58件。
涵盖了六个方面: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安排制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数据条例等5件正式项目、4件调研项目;在推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安排修改发展规划条例、作出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制定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等15件正式项目、8件调研项目;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安排制定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8件正式项目、4件调研项目;在强化社会治理方面,安排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等17件正式项目、9件调研项目;在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方面,安排制定食品安全条例、社会救助条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等13件正式项目、9件调研项目;在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方面,安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湿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7件正式项目、8件调研项目;此外,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其他方面还安排立法正式项目8件。
这么多立法项目是如何取舍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志红表示,紧紧围绕全省高质量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除了强化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外,还要注重保持立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处理好省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关系、处理好人大立法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处理好省人大立法与省政府制定规章的关系、处理好省立法与设区市立法的关系以及处理好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的关系。如法律授权地方制定配套法规的,以及上位法修改后我省法规尚未修改的,需列入规划并做到尽早安排:
“立法事项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的,不列入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计划中明确的立法项目,一般不在同年度内安排相关法规;一般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定,不列入立法规划;对主要制度规范尚不够成熟、需要经过实践检验的立法事项,可以通过省政府制定规章,原则上不列入人大立法规划;给设区市立法留下空间,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的范围内,由设区市立法更能突出针对性、彰显地方特色的,省里一般不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还介绍,在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两轮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一轮收到立法规划项目建议302件,其中社会各界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188件,第二轮收到意见建议涉及立法项目176件,其中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涉及立法项目115件。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溧水区融媒体中心/包荣娟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