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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11月7日下午,省检察院举行噪声污染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案听证会,就推动解决江苏部分地方人民政府还未明确噪声污染监管部门这一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数据统计,2020至2022年,噪声污染投诉数量连续三年占全省环境投诉第一位,占比从45.6%上升到48.3%。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扰民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决定以案促治,于2023年3月29日,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进行专案办理。截止目前,共立案办理噪声污染案件527件。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噪音污染监管部门及其职责不明确,是噪音扰民问题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听证会专门邀请最高检、省人大、省政协、省生态环境厅等多个主管部门及13个涉区市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领导参会,广泛听取包括地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听证员的意见。
听证员、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兴友说:“经过评议,我们一致认为,作为执法基础的部门职责划分,这一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希望各市继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划定工作,确保今年内实现我省市域全覆盖,并尽快向县域推进,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提供明确依据。”
听证会上,大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应尽快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指定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协作,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安静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谢豫 王教群 编辑/赵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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