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拆迁利益“假离婚”?弄假成真不可取!

2023年11月14日 19:58:23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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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了快速来钱,动起了歪脑筋,为了拆迁利益而“假离婚”,导致原本幸福的家庭四分五裂。11月14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据原告张某(女)陈述,其与王某(男)于2016年结婚,婚后两人幸福美满。某日的一则消息打破了二人平静的生活,原来张某听到传闻老家要拆迁了,为了拆迁利益最大化,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到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为快速办理,还约定“婚后未添置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当天两人私下又签订《附协议书》一份“之所以离婚,是因为拆迁,迫不得已,王某目前未分任何财产给张某,但拆迁是否属实未知,王某不得在张某未拿财产、分得安置房之前另找他人,否则需给予一定补偿,谁违约,谁负责”。就这样,两人领取了离婚证。

  离婚后,两人不再像以前一样亲密无间,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矛盾越来越多,为了躲避张某,王某索性搬出去居住,而张某老家也迟迟未拆迁。后王某与其他女子谈婚论嫁,张某这才意识到两人已经领取了离婚证,但她认为两人是为了拆迁而假离婚,两人感情并未破裂,而且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分割,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王某支付补偿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已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且张某未能举证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故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共同财产分割部分诉请不予支持。

  虽然离婚协议中表明“未添置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人也并不否认附协议书的真实性,故可认定双方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实质性分割。双方对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经法院查询,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王某尚有存款6440元。而张某提出的其他共同财产,王某均予以否认,张某又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存在且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添置,故张某可分得存款6440元的一半。

  关于双方签订的《附协议书》,本质系双方为获得拆迁利益而“假离婚”所订立的协议,该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协议中关于补偿的约定属于双方情感道德范畴,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补偿金的依据。现王某审理中明确拒绝给予补偿,故张某要求王某支付补偿金10万元的诉请,法院难以支持。张某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文明乡风,树立正确的婚姻观、金钱观,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是促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勤俭持家、遵纪守法、妻贤夫安是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家庭财富的积累应当依靠双手勤劳奋斗而得,尊重婚姻,尊重底线,不应投机取巧,更不应为了拆迁利益“假离婚”。法律上,离婚没有真假,一旦领取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莫打歪念头,否则反受其害。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邱观玉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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