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力度,大力支持青年人才融入城市“买得起房”的现实需求,我市于10月23日出台《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提出了2023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市区纳税的企业、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对应标准分别发放30万、12万、8万和5万元的购房券。在此背景下,为规范人才购房券发放工作,解决好青年人才“安家落户”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等部门近日研究出台了《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人才购房券政策落地见效。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购房券适用对象、补贴标准、适用范围、申报程序、使用管理等内容。
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在徐州市区纳税的企业、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上述单位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技能人才;在徐州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自2023年11月1日起首次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等4个方面条件的人员适用《实施细则》。
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为,博士、正高级职称发放30万元购房券;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发放12万元购房券;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发放8万元购房券;大专发放5万元购房券。
适用范围:
购房券在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含港务区)、徐州经开区通用。
申报程序:
购房券申报程序为:申报环节,适用对象申请领取人才购房券的,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向单位所在辖区住建局提交证明人才身份、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信息的申报材料以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审核环节,申报材料由辖区住建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申报信息明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公示环节,市住建局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发放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统一制作购房券,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到单位所在辖区住建局服务窗口领取购房券。
注意事项: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用于抵扣购房款(首付),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夫妻双方分别申领的购房券可叠加使用。
购房券可用于购买徐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使用购房券所购的住房,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行政限制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每月底将收取的人才购房券汇总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汇总购房券后,次月初向市财政局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于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实施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实施前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引进的人才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券,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实施细则》热点问题及解答
问:新的人才政策中,明确提出加强青年人才购房支持,和之前的人才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青年人才是城市发展的未来,青年人才安居是引才留才的关键服务事项。为切实减轻青年人才购房压力,帮助青年人才在徐创新创业,新一轮人才政策在支持青年人才购房方面主要有以下提升:一是补贴范围更广。享受购房支持政策的条件放宽至40岁以下并扩面至大专毕业生。二是补贴方式更直接。原政策人才先购房后申领补贴,现优化为按不同学历直接发放购房券,并明确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并可抵扣首付。三是补贴力度更大。博士不设置条件统一明确为30万元,硕士提高至12万元,本科不按购房款比例统一明确为8万元,新增大专5万元。四是公积金作用更强。将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并明确夫妻双方可以叠加使用。五是适用范围更广。购房券在铜山区(高新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经开区等城区通用。
问:人才领取购房券,需要首次在市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请简要说明一下,如何满足“首次在市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个条件?
答:购房券细则里面所称的“首次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40周岁以下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到我市市区就业时,首个市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应为2023年11月1日之后,满足这个条件,才符合首次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个条件。
问:《实施细则》施行后,下一步有什么具体的工作措施?
答:下一步工作主要就是推进《实施细则》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区住建、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为《实施细则》的实施推进奠定基础;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宣传和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营造多方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开展《实施细则》实施的跟踪监测和阶段性评估。